印度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CCI)宣布对谷歌处以 1337.76 千万卢比(约 1.615 亿美元)的罚款。罪名是谷歌滥用其在 Android 移动设备生态系统中多个市场的主导地位,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行为以开放 Android 生态系统进行竞争。
公告指出,CCI 在审查了谷歌在许可该 Android 移动操作系统和谷歌各种专有移动应用程序(如 Play Store、谷歌搜索、谷歌浏览器、YouTube 等)方面的各种做法后,才做出了这一罚款决策。为此,CCI 在本案中划定了以下五个相关市场:
根据评估结果,CCI 认为谷歌在上述所有相关市场都具有支配地位。并试图通过签订多项协议来巩固这一地位,包括移动应用分发协议(MADA)、反碎片化协议(AFA)、安卓兼容性承诺协议(ACC)、收益分享协议(RSA)等;其要求相关的 OEM 厂商在智能移动设备中包含谷歌的应用程序。
“MADA 保证最突出的搜索入口点,即搜索应用程序、小部件和 chrome 浏览器已预装在 Android 设备上,这使 Google 的搜索服务相对于其竞争对手具有显着的竞争优势。此外,谷歌还获得了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显着竞争优势,这与它的另一个创收应用程序有关,即 Android 设备中的 YouTube。这些服务的竞争对手永远无法利用谷歌通过 MADA 为自己获得和嵌入的市场准入水平。网络效应,加上现状偏见,为谷歌的竞争对手进入或在相关市场运营创造了巨大的进入壁垒。”
CCI 称,市场应被允许根据价值进行竞争,谷歌有责任确保其行为不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但该公司通过 MADA、AFA/ACC 和 RSA 实施各种限制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和加强其在一般搜索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从而通过搜索广告获得收入。
而在调查过程中,谷歌方面则为自己进行辩护称,其面临了来自苹果的竞争限制。不过 CCI 指出,“苹果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基于垂直整合的智能设备生态系统,其重点是销售具有最先进软件组件的高端智能设备。而谷歌的业务被认为是由在其平台上增加用户的最终意图所驱动的,这样他们就会和其赚取收入的服务即在线搜索互动,这直接影响到谷歌的在线广告服务的销售”。
且相较全球其他市场,苹果因其过高的定价在印度所抢占的市场份额很小。仅考虑印度市场五个最畅销的手机品牌时,使用 Android 的智能手机就占据了超过 84% 的市场份额。分析师认为,苹果最近在印度的市场份额可能已经超过了 5%,但仍远远落后于它在美国拥有的近 50% 的市场份额或在欧洲的 20%。
CCI 已对谷歌处以罚款并发出了禁止令,禁止谷歌从事违反规定的反竞争行为。并要求谷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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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开源中国)